电池、涂料消费税相关项目检测
时间:2016/1/13 15:34:35                  来源:电子电器家用电器质量检验所                  点击率:28371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516号《关于对电池 涂料征收消费税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号《关于电池 涂料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为促进节能环保,经国务院批准,201521日起对电池、涂料征收消费税。通知中规定:

1、对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又称“氢镍蓄电池”或“镍氢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全钒液流电池免征消费税。20151231日前对铅蓄电池缓征消费税;自201611日起,对铅蓄电池按4%税率征收消费税。

2、施工状态下挥发性有机物(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VOC)含量低于420/升(含)的涂料免征消费税。

 

公告规定纳税人生产、委托加工电池、涂料产品,须持有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授予实验室资质认定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简称检测报告),并按规定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是上海市人民政府依法设置的非营利性公益科研类政府实验室,也是国家级上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是资质认定验收/授权(CAL)、计量认证(CMA)和实验室认可(CNAS)的检测机构,具备根据电池相关标准开展无汞原电池(含扣式)、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太阳能电池、酸性蓄电池等相关检测的能力,以及根据涂料相关标准开展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检测的能力。

 

一、送样地址:

上海市江月路9001号楼业务大厅

电池产品 联系电话:021-54336322   周梦杰

涂料产品 联系电话:021-54336172 54336175 俞佳生 张海国

二、涂料VOC送样要求:

1、主漆500g,如有固化剂或稀释剂,按施工配比送样。

2、应标注样品类别型号、主要成膜物质、并区分溶剂型或水性。

 3、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增值税发票开票资料。 涂料产品检验周期:310个工作日;涂料产品收费标准:8001000/个。

   

附件:

3实验室认可(CNAS)证书及附件(涂料)

5、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第5号公告http://www.chinatax.gov.cn/n810341/n810760/c1491363/conten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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