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 年度上海市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监测结果发布
时间:2016/2/3 11:29:51                  来源:质量技术监督研究所                  点击率:44122


移动电源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2013年第5号)

 

发布时间:2013-08-20

  一、风险源分析

  随着智能手机、平板电脑、数码播放器等移动数码电子产品的普及,这些电子产品功能高度集成,使用频率越来越高,轻薄化的设计使得在电源供应上经常遭遇电池续航能力不足的尴尬,电池短板问题日益突出。因此,移动电源(俗称:充电宝)这类便携式外接供电设备逐渐走红市场。由于电池电芯产品的特性,移动电源产品若无较好的安全设计和保护,在过充电、过放电、输出短路等异常情况下可能导致产品损坏甚至发生起火、爆炸;在静电干扰、高温、重物冲击、跌落等严酷环境下可能导致产品损坏甚至发生起火、爆炸,威胁使用者的人身财产安全。此外,移动电源产品还普遍存在虚标额定容量的现象。

  二、风险监测情况

  为了评估移动电源产品的质量安全状况,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开展了移动电源的风险监测工作,从市场中采集了22批次的移动电源样品,考虑到移动电源的销售渠道特点,41%的样品采取于电子商务网站。移动电源产品作为新兴产品,目前没有相应的国家标准。检验和评估依据采用经过专家评审认可的移动电源产品检测方案,该方案中的试验方法与技术要求主要参照GB/T 18287-2000《蜂窝电话用锂离子电池总规范》和GB/T 17626.2-2006《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制定,检验项目包括:额定容量、静电放电抗扰度、环境适应性(自由跌落)、安全保护性能(过充电保护、过放电保护、短路保护)、电池安全要求(重物冲击、热冲击)。检验结果表明,13批次样品不符合要求,具体分析如下:

  1.额定容量项目。9个样品的电芯实测容量低于整机标称容量,缺额从1%37.8%不等。

  2.静电放电抗扰度项目。1个样品在充电状态进行接触式放电试验后,自带充电器被击穿、冒烟、有瞬时火花。

  3.安全保护性能项目。3个样品过充电保护短路保护检测结果为产品损坏,无法正常工作,其中1个样品还出现过充电试验后外壳严重变形。

  4. 电池安全要求项目。在重物冲击检测中,1个样品电芯起火,产品完全烧毁。在热冲击检测中, 1个样品起火、爆炸,2个样品起火。

  根据检验结果的统计分析,考虑到风险的严重程度和风险发生的可能性,经专家评估风险等级为:中等风险,需要引起足够的关注。

  三、防护措施

  我局已建议相关部门尽快出台相关国家标准,规范移动电源行业;对存在质量安全风险的产品,我局已督促相关企业主动下架、收回产品,在没有国家标准的情况下,尽快制定和执行企业标准,加强原材料采购、生产过程和出厂检验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降低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外省市企业生产的产品,已通报企业所在地的质监部门。

  同时,我们提示广大消费者,在购买移动电源时,尽量选择正规的渠道购买,例如正规大型商场、正规电器店、品牌专卖店和主流电子商务网站等,不要购买来历渠道不明的商品。在使用移动电源时,请参考说明书采用正确使用方法,避免长时间充电,并保持产品存放于干燥处,远离易燃和腐蚀材料。不要对移动电源进行拆卸、撞击、投入火中或水中。在使用时远离高温、火源,如发现电池鼓胀、漏液或有异味时,请立即停止使用。

  移动电源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名单

采样地点

标称生产企业

标称商标

型号

  检测结果

上海圆迈贸易有限公司(京东商城)

深圳市倍斯特电子有限公司

倍斯特

BST-0121

热冲击检测起火

上海宏图三胞电脑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迪比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迪比科

APOO-3200

重物冲击检测起火,热冲击检测起火、爆炸

上海国美电器有限公司

广州市顺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铁达信

X-44C

过充电保护和短路保护检测产品损坏,无法正常工作,过充电检测外壳严重变形

上海苏宁电器有限公司

易迪

易迪

P2D-1

过充电保护和短路保护检测产品损坏,无法正常工作

农工商超市(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酷凡超能科技有限公司

酷凡

S560

过充电保护和短路保护检测产品损坏,无法正常工作,热冲击检测起火

上海派杰贸易有限公司(百脑汇)

深圳市锐讯天成科技有限公司

羽博

YB-631

静电放电抗扰度检测中充电器损坏,有瞬时火花

注:排名不分先后。


修正液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2013年第4号)

 

发布时间:2013-08-20

 

  1.风险源

  修正液生产中使用的溶剂可能会含有甲苯、二甲苯。甲苯、二甲苯属于芳烃类有机物,是常用有机溶剂,具有较好的挥发性,对眼及上呼吸道有刺激作用,短期内吸入较高浓度可出现眼及上呼吸道明显刺激症状,长期接触甲苯、二甲苯可能对肝脏、肾脏等造成危害。

  2.风险监测情况

  为了评估学生用修正类产品的质量安全状况,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开展了修正类产品中甲苯和二甲苯含量的风险监测工作,从本市商店和生产企业采集样品30批次,其中修正带19批次,修正液11批次,采用GB21027-201X《学生用品的安全通用要求》(征求意见稿)中甲苯、二甲苯测定方法进行检测,测试结果表明有5批次修正液中甲苯、二甲苯的检出值超过40mg/kg,分别为900mg/kg1640mg/kg2230mg/kg2600mg/kg8900mg/kg,考虑到修正液产品并非持续接触或直接食用,经专家评估风险等级为:中等风险。

  3.防护措施

  我局已建议相关部门尽快修订国家强制性标准,明确修正类学生用品中甲苯、二甲苯的限量要求。对存在质量安全风险的产品,我局已督促相关企业主动下架、收回存在质量安全风险的产品,在新的国家标准实施前,尽快制定和执行企业标准,把好原材料采购、生产过程和出厂检验关,从根本上消除或降低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外省市企业生产的产品,已通报企业所在地的质监部门。

  同时,我们提示广大消费者,在选购修正类产品,特别是购买修正液,应尽量去正规商场购买有检验合格证的品牌产品。

  对已经购买修正液的消费者,我们建议:

  尽量少使用修正液,如在使用中发现修正液的气味非常难闻,应停止使用。使用中应控制用量,能覆盖字迹就好,不要涂的过厚,这样可进一步降低甲苯、二甲苯的摄入量。

 

存在质量安全风险的产品名单

采样地点

标称生产企业

样品名称

标称商标

规格型号

生产日期/批号

  甲苯+二甲苯

  检测值

  mg/Kg

华联东波路分店

温州市爱好笔业有限公司

爱情故事修正液

AIHAO,爱好

65011,12g

2012/09/25,保质期2

900

家乐福长宁路分店

上海百悦投资有限公司

百悦修正液

百悦

12mL

2012-10-25,保质期四年

1640

易初莲花天山西路分店

上海北威文具有限公司

北威修正液

北威

YM-309C,12mL

2012-10-17

2230

易初莲花天山西路分店

上海北威文具有限公司

北威修正液

北威

YM-300C,18mL

2012-11-9

2600

易初莲花天山西路分店

上海乐美文具有限公司委托真彩文具有限公司生产

真彩修正液

真彩

A12A5000077mL

2012-6-3

8900

  排名不分先后


电吹风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2013年第3号)

 

发布时间:2013-07-29

 

  1.风险源分析

  家用及类似用途电吹风是手持式、体积小、功率大的电热电器产品。电吹风产品因其功能设计需要,完全不具有水密性。当电吹风产品在使用时发生掉落的瞬间,使用者往往会下意识立即伸手拾起,若此时电吹风已与导电性水溶液接触,可能会造成人体触电危险。

  2.标准现状

  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在20116月通过一项方案(16 CFR 1120),强制要求在美国制造和销售的电吹风必须配备一个浸水断路保护装置,预防电吹风浸水后引发的触电风险,在该法案中提到,从1984年到2004年的二十年间,全美共收到由于电吹风浸水导致的触电死亡104起,触电伤害43起。

  在我国,与电吹风产品有关的国家强制性安全标准仅有GB4706.15-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皮肤及毛发护理器具的特殊要求》和与之配套使用的GB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通用要求》。这两个标准在器具防潮方面已经有了一些规定,但是对于器具落水后的安全防护却没有涉及。

  3.风险监测情况

  为了评估电吹风的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开展了家用及类似用途电吹风产品的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从市场采集了17个品牌的25个型号的电吹风产品样品,覆盖了市场上绝大多数的主流品牌。结果表明,24批次的样品不符合浸水触电防护要求,样品的泄漏电流达到了致人不能自主摆脱的量级,严重时足以造成肌肉抽搐,心脏颤动等后果。

  4.防护措施

  我们提示广大消费者,在选购电吹风时,尽量选择正规的渠道购买,例如正规大型商场、电器专营卖场、品牌专卖店等,不要购买来历、渠道不明的商品。在使用电吹风时,不要在浴室等潮湿环境或靠近水源的环境下使用。

  同时,我们敦促电吹风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企业,切实承担起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在按照国家现行有效标准中技术要求设计与制造产品的基础上,还应充分考虑消费者的安全,建议在产品上配置浸水断路保护装置,从而保护消费者人身安全,从根本上杜绝产品质量安全隐患。若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承担赔偿责任。


塑料玩具中增塑剂的安全风险预警(2013年第2号)

发布时间:2013-05-31

 

   1.风险源

  邻苯二甲酸酯类化合物由于其良好的增塑性被广泛应用于塑胶玩具、文具用品中。邻苯二甲酸酯类增塑剂被归类为疑似环境荷尔蒙,可以经口、呼吸道、静脉输液、皮肤吸收等多种途径进入人体,对机体多个系统均有毒害作用,可能会造成内分泌失调,阻碍生物体生殖机能,包括生殖率降低、流产、天生缺陷,还会引发恶性肿瘤或造成畸形儿。研究人员进行的实验表明,该物质会影响人体激素系统,特别对成长中的青少年的生长和发育不利。

  2.标准现状

  目前欧盟、美国都针对儿童产品中邻苯二甲酸酯类增塑剂的含量进行了限制,而且涉及的玩具范围不再仅局限于PVC塑料。2012113,加拿大卫生部与Toy Galaxy 公司联合宣布对中国产Dolly睡宝宝玩具套装实施自愿性召回,该玩具娃娃的头部的邻苯二甲酸盐(简称DEHP)含量超标,长期接触将对儿童的健康造成不良影响。

  我国有关玩具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是GB 6675-2003《玩具安全技术规范》,其中化学检测项目中尚未包含邻苯二甲酸酯类增塑剂。目前,国家玩具标准委员会正在修改GB 6675《玩具安全技术规范》,草案稿中拟增加邻苯二甲酸酯类增塑剂的要求。

  3.风险监测情况

  为了全面评估儿童塑料玩具的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开展了塑料玩具中邻苯二甲酸酯类增塑剂含量风险监测工作,先后从本市主要商场和生产企业采集了共计30批次样品,检验和评估依据采用GB/T 22048-2008《玩具及儿童用品聚氯乙烯塑料中邻苯二甲酸酯增塑剂的测定》和欧盟指令对化学品的限量要求,结果表明, 4批次样品不符合要求,经专家评估风险等级为:低风险。

  4.防护措施

  我们提示广大消费者,在为孩子选购玩具时,尽量选择正规的渠道购买,例如正规大型商场、母婴商品店、品牌专卖店等。不要购买来历渠道不明的商品。在使用塑料玩具时,尽量避免儿童舔舐或啃咬玩具表面。

  同时,我们敦促塑料玩具的生产和销售企业,切实承担起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在生产原料质量控制环节严格把关,充分考虑保护儿童安全健康的要求,从根本上杜绝产品安全隐患。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承担赔偿责任。


儿童服装拉带、绳索安全风险预警(2013年第1号)

发布时间:2013-05-31

 

1.风险源

儿童服装拉带、绳索的设计或构件布局不当,可能导致儿童在行走、游戏、运动过程中发生潜在的机械安全性危害,包括勾住、勒伤、缠绊、摔倒、局部性组织缺血或窒息等,威胁到儿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标准现状

  美国和欧盟等主要发达国家针对儿童服装绳带安全制定了标准要求,并进行了严格的市场监管,据不完全统计,2012年中国出口欧盟、美国、加拿大纺织服装产品被召回的有225起,因绳带安全被召回的有172起,占纺织服装召回案例的76.4%

  我国在200981实施的GB/T 22702-2008《儿童上衣拉带安全规格》和GB/T 22705-2008《童装绳索和拉带安全要求》,分别修改采用美国材料与试验协会标准ASTMF1816-2004《儿童上身外衣拉带安全技术要求》、欧洲标准EN146822007《童装绳索和拉带安全要求》。该系列标准专注于童装小零部件安全性能,以避免儿童危险事故为主要原则和依据,规定了儿童上衣拉带的安全规格、童装使用绳索和拉带的安全要求、童装材料、设计、生产的实施规范。但是两项标准均为推荐性标准,目前童装类产品标准尚未引用这两项标准。

  3.风险监测情况

  为了评估儿童服装的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开展了儿童服装产品拉带、绳索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先后从本市主要商场和生产企业采集了62批含有拉带、绳索部件的儿童服装样品,检验和评估依据采用GB/T 22702-2008《儿童上衣拉带安全规格》和GB/T 22705-2008《童装绳索和拉带安全要求》,结果表明, 59批次样品拉带、绳索不符合标准的要求,经专家评估风险等级为:中等风险。

  4.防护措施

  我们提示广大消费者,在为孩子选购服装时,关注童装中可能会给孩子带来的潜在危险,特别是在为7岁以下孩子选购服装时,尽量不要买颈部有细绳或束带的衣服,即便是年龄稍大的孩子,服装上的拉带或绳索也不宜过长。

  对已经购买此类拉带儿童服装的消费者,我们建议:

  家长将家中所有儿童上衣外套(包括夹克衫和运动衫)上的帽子和颈部拉绳全部取下;去除所有拉绳顶端的套环或绳结,从而进一步降低各类勒伤、勾住和缠绊等风险。

  查看是否存在以下情况,并采取适当的修补措施:童装腰部与下摆的拉带,当外套腰部或下摆完全拉开时,腰部或下摆处的拉绳露出外套的长度不应超过7.5cm,打结的腰带或装饰腰带在未系着的状态下不应超出服装底边,拉绳的中点固定缝在衣服上。

  同时,我们敦促儿童服装的生产和销售企业,切实承担起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在产品设计、生产及销售的各个环节,认真执行相关国家标准,充分考虑保护青少年儿童安全健康的要求,从根本上杜绝产品安全隐患。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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