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办食品检验职业资格鉴定考核通知
各有关生产企业: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第六号部长令)及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在本市实施职业资格准入制度的实施意见”[ 沪劳保就发(2006)36号 ]的文件精神,食品检验人员必须按相应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为此,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培训中心受质量技术监督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委托在上海地区举办食品检验人员职业资格鉴定培训辅导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鉴定考核对象:食品生产企业、经销单位、质量监督部门、食品卫生检验部门及有关科研、管理部门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检验人员;单位中从事农副产品生产加工、粮油及制品、糕点糖果、乳及乳制品、白酒果酒黄酒、啤酒、饮料、罐头、肉类及制品、调味品酱货腌制品、水产制品、茶叶、保健食品及食品内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以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等岗位;用抽样检查方式对各类食品的成分、添加剂、农残、兽残及卫生、毒性、微生物等指标进行测试检验的人员。
二、培训内容:1、食品检验基础知识及技能操作见习,包括:食品的感官检验知识、食品检验常用的器皿与仪器设备及其使用维护要求、食品检验的微生物检验技术化学分析与检验技术、误差分析与数据处理、检验记录与报告的编写、食品专业分析与检验技术(按工种分)等;2、食品检验相关标准的采用和执行;3、食品检验其他相关业务知识。
三、职业资格鉴定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等级,技师和高级技师的考评工作另行安排。
四、教材及考核方式:统一使用质量技术监督行业职业技能培训专用教材;职业鉴定考核由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两部分组成:理论知识部分采用笔试方式进行考核鉴定,技能操作部分采用实际操作(或笔试)方式进行考核鉴定。
五、证书颁发:经理论考试和技能操作鉴定考核合格者,由质量技术监督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统一颁发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相应级别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是从事食品检验(化验)工作人员职业技能水平的资格凭证,是用人单位录用、使用和确定工资待遇的依据,是我国公民境外就业,劳务输出法律公证的有效证件。
六、申报办法:
1、请报名参加培训的学员于开班前将报名表填写好,并通过传真或邮寄方式传送至培训中心。传真:56773282
通信地址:上海市闸北区万荣路918号培训中心;邮编:200072
2、也可从上海质检院网址http://www.sqi.com.cn培训信息或通知公告栏目,下载本培训通知附件中报名表电子版,填写好并发送至邮箱 sqipxzx@sqi.org.cn。
经中心审核合格后,通知学员单位、学员按指定时间参加培训。
附件:职业资格考核鉴定工作安排及报名表
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培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