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尊敬的客户和合作伙伴: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药监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 支持复工复产十条》政策措施,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江月路业务受理大厅(地址:江月路900号)、苍梧路业务受理大厅(地址:苍梧路381号)和长乐路业务受理大厅(地址:长乐路1228号)(以下简称“大厅”)自2020年2月17日起至本市疫情结束期间有关业务受理通告如下:
一、倡导先联系后办理,减少聚集。各位客户和合作伙伴复工复产后合理安排相关产品的检测、计量业务。若有急需业务或批量业务办理时,请提前联系,以确保您的需求能得到满足。
二、开辟绿色通道,确保“涉疫”产品快速检测。对我院能力范围内的“涉疫”产品,开辟“随到、随接、随检”,第一时间告知检测结果的绿色通道,烦请送检企业或团体提前联系,联系电话见后。
三、我院能力范围内的产品检验检测、计量校准服务,减免技术服务收费。
(一)疫情防控期间,对复工复产企业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收费、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项目收费,一律优惠50%。
(二)参与疫情防控物资生产的相关企业,疫情防控相关物品提供24小时检验检测服务,并免除检验检测费用。
(三)对湖北省企业免除各类计量校准和检验检测费用。
四、推行网上委托,方便安全。
我们建议非必须到大厅窗口办理的业务,请您尽量选择电话咨询后在网上下载并填写受理委托书(下载路径:http:// www.sqi.com.cn /客服中心),并寄送样品;或者延后办理,避免大厅人员聚集,造成交叉感染。
五、落实安全防控,少停留。
(一)大厅将严格按照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各项要求落实预防措施,做好应急处置。我院已制定了疫情防控期间每日卫生管理制度,对大厅公共场所(含各类服务设施)进行定时消毒和通风,确保大厅安全防范无死角。
(二)鉴于大厅人流量较大,为加强疫情防控,请各位客户加强自我防护。进入我单位前,请携带身份证明,戴好口罩,配合工作人员做好体温检测等相关工作,并服从大厅工作人员的安排。业务办理完毕后,请尽快离开大厅。
六、计量检定、校准业务提前电话预约受理。
(一)为了避免交叉感染,请客户对用于疫情防控工作的仪器设备先行消毒后再进行送检。
(二)为了加快检测进度,减少物流周转时间,对用于疫情防控工作的仪器设备,我院在江月路业务受理大厅设立了“疫情防控用仪器设备隔离消毒区”进行集中收样(详细开展项目见附表)。请相关客户送检前先电话预约(联系人:沈琪 13003113941),预约后将仪器设备送往江月路业务受理大厅办理送检业务。
(三)对于需要上门检测的仪器设备,我院会在了解现场工作区域状况后酌情安排。上门检测时,若工作区域状况超出个人常规防护时,需由委托方提供现场工作人员同等专业防护装备。
七、咨询或联系电话
联系人:葛 覃 13671920820(委托检测业务)
联系人:沈 琪 13003113941(计量校准业务)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我们坚信,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委市政府的直接指挥下,在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在各位的全力配合下,我们众志成城,共抗疫情,一定能够打赢这场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
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2020年2月16日
附表:
计量、校准开展项目 |
一般压力表检定、校准 |
移液器校准 |
心脏除颤、高频电刀、紫外辐照度计校准 |
灭菌器、培养箱、红外热像仪校准 |
测量显微镜、金相显微镜、生物显微镜校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