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以及《质检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取消或停征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决定的通知》(国质检财函〔2017〕140号)的要求,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我院)自2017年4月1日起,停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费(不含按经营服务性管理的自愿委托检验费)、计量强制检定收费。
附件1:《客户须知》
附件2: 《工作计量器具强制检定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