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GB 23350—2021)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进一步倡导了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促进月饼和粽子产业高质量发展。为确保相关国家标准顺利实施,我院计量检测所技术专家汇总了本市食品、化妆品相关企业对于强制性国家标准GB 23350-2021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以及1号修改单的疑问和理解难点,选取了有代表性的问题做如下解读:
1. 瓶装食品标签收缩膜,完全包裹瓶身从瓶口到瓶底,是否算作包装层数?
解读:依据GB 23350-2021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国家标准中3.7包装层数的定义指“完全包裹内装物的可物理拆分的包装的层数”。瓶装食品标签收缩膜,完全包裹瓶身从瓶口到瓶底,紧贴销售包装且厚度低于0.03mm的薄膜计入包装层数。
2. 商品的定义,根据商品名称来进行产品类别的划分,还是有相关的指导性文件?
解读:GB 23350-2021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国家标准中,食品分类根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24号公布划分;化妆品分类根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化妆品生产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15年第265号),化妆品生产许可工作规范中附1划分。
3. 产品外包装上有净含量及规格标识(净含量:300克(5克*60包))那么里面小包装上是否也需要有净含量标示?
解读:依据GB 23350-2021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国家标准中单件的定义指“具有独立包装且净含量标注明确的物品。”符合该定义即为单件商品。
4. 瓶装产品,最外层收缩膜>0.03mm,文案是印制在收缩膜上的,但是没有把瓶盖包进去,是否算作一层?
解读:依据GB 23350-2021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国家标准中3.7包装层数的定义指“完全包裹内装物的可物理拆分的包装的层数”。没有把瓶盖包进去就是没有完全包裹,不算作一层。
5. 对于那种没有完全包裹的手提拎袋是否算一层包装?
解读:依据GB 23350-2021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国家标准中3.7包装层数的定义指“完全包裹内装物的可物理拆分的包装的层数”。手提拎袋未完全包裹,因此不算一层包装。
6. GB 23350-2021将于2023年9月1日起施行,如目前生产的食品和化妆品,到2023年9月1日后,是否可以继续销售至产品保质期结束?
解读:根据《标准化法》第二十五条,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服务、不得生产、销售、进口或提供。两年的实施过渡期后,市场上不允许再生产和销售不符合新标准的食品和化妆品,因此2023年9月1日起不得继续销售不符合GB 23350-2021的食品和化妆品。
7. 对于有些产品,货架销售符合层数要求,但电商销售使用快递之后,快递包装是到消费者手上的。这个快递包装是否算销售包装?
解读:依据GB 23350-2021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国家标准中3.2条款,销售包装的定义:“以销售为主要目的,与内装物一起到达消费者手中的包装。”快递包装不是以销售为目的的包装,不算销售包装。
8. 进口月饼是否也需要参照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的要求,符合包装物减量的要求?
解读:根据《标准化法》第二十五条,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服务、不得生产、销售、进口或提供,进口月饼在国内销售需要符合强制性国标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