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下午,上海市政府新闻办举行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海市副市长陈寅介绍《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上海市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行动方案》有关情况。
陈寅表示,下一步,贯彻落实“史上最严”《食品安全条例》,各相关单位将突出“三个坚持”:一是坚持最严的准入标准,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二是坚持最严的要求,在上海地方立法中突出创制性的特点,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各方责任;三是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积极回应社会和广大市民对食品安全的期盼,努力将本市建设成为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
主要规定了六方面的内容:一是从严落实政府及各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建立市、区和乡、镇三级食品安全监管协调机制,进一步明确政府各部门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形成本市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专业监管+基层综合执法”的监管体系。
二是从严加强食品安全源头治理,设置最严格的市场准入门槛,着力加强食用农产品监管,从严设定食品生产经营禁止性规定的情形,严防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
三是从严落实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在《食品安全法》规定11项企业主体责任的基础上,进一步从严规定了食品生产经营相关企业应当建立供应商检查评价制度、临近保质期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食用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和标准化菜市场管理制度、餐饮配送管理制度、贮存和运输全程温度监控制度等6项制度,并对食品生产企业标准化管理提出了要求,严格了餐饮服务场所公共卫生要求。同时,着力加强与消费者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酒类、食用盐、粮食等重点食品,以及食品展销会和农村集体聚餐等相关业态监管。
四是着力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按照“分类施策、从严监管、减少存量、严控增量”原则,从保障食品安全和满足市民日常饮食需求出发,加强对餐饮服务的商业规划和配套建设,结合“放管服”要求,对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采取临时备案纳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退出机制。同时,对网络食品经营新业态提出了管理要求,建立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备案制度、细化网络食品经营者许可和信息公示制度、明确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的管理责任。
五是从严防控食品安全风险,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风险交流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置机制,着力突出社会共治,形成食品安全共享共治格局。
六是从严处罚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食品安全条例》着力解决食品安全违法成本低、执法成本高的问题,对于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拒绝、阻挠、干涉食品安全执法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于被处以吊销许可证的直接责任人员,五年内不得申请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若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