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调整完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的决定
国发〔2024〕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保障重要工业产品质量安全,强化产品准入管理和源头治理,防范产品质量安全重大风险,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国务院决定,调整完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对冷轧带肋钢筋、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钢丝绳、胶合板、细木工板、安全帽等6种产品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调整后,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共计14类27个品种,由省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负责实施,相关审批权限不得下放。同时,化肥生产许可证审批方式由告知承诺调整为“先核后证”审批。
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要尽快制定冷轧带肋钢筋等6种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并明确过渡期,确保于2024年9月底前开始实施。省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要严格审批管理,提高审批效率,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各相关部门要做好协同配合,切实保障产品质量安全。
附件: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目录
国务院
2024年5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目录
(共计14类27个品种)
序号 | 产品类别 | 产品品种 | 实施机关 |
1 | 建筑用钢筋 | 钢筋混凝土用热轧钢筋 | 省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 |
冷轧带肋钢筋 |
2 | 水泥 | 水泥 | 省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 |
3 | 广播电视传输设备 | 广播电视传输设备 | 省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 |
4 | 人民币鉴别仪 | 人民币鉴别仪 | 省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 |
5 | 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 | 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 | 省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 |
6 | 电线电缆 | 电线电缆 | 省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 |
7 | 危险化学品 | 危险化学品无机产品 | 省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 |
危险化学品氯碱产品 |
危险化学品工业气体产品 |
危险化学品化学试剂产品 |
危险化学品有机产品 |
危险化学品石油产品 |
8 | 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 | 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 | 省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 |
危险化学品罐体 |
9 | 化肥 | 复肥 | 省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 |
磷肥 |
10 | 直接接触食品的材料等相关物品 |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 | 省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 |
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 |
食品用洗涤剂 |
电热食品加工设备 |
压力锅产品 |
11 | 燃气器具 | 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 | 省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 |
12 | 钢丝绳 | 钢丝绳 | 省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 |
13 | 人造板 | 胶合板 | 省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 |
细木工板 |
14 |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 安全帽 | 省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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